12月24日,一起二十年前因合伙而产生的债务纠纷几经周折,在梁村法庭的调解下得以圆满解决,消除了双方当事人之间多年的积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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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左右,被告解某某见原告王某某贩牛生意收入较好,遂让王某某带着其一起合伙贩牛。在合伙期间,双方均有资金投入,由解某某负责日常账目记录。2023年以后,王某某拿着与解某某合伙贩牛的账目将解某某起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翻阅卷宗,了解到王某某已年过80岁,此前已起诉过三次,卷宗中的证据仅为手写日常账目,且均无时间记录,最后一张账目中有疑似最终算账的数额。此后,在与双方的电话沟通中,王某某情绪激动,言辞激烈。解某某亦对原告的诉请不予承认,认为20年前的账已算清,不存在欠款的事实。为了彻底解决双方之间的矛盾纠纷,消除陈年积怨,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背靠背沟通协商,从思想和心理上进行疏导,讲法律法规,谈人情世故,逐步使双方的对立情绪趋于缓和,最终达成了和解,解某某即时履行了9000元债务,也解开了王某某多年的心结,为这一跨越二十年的纠纷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每个案件背后都藏着人情冷暖,如何及时化解纠纷,寻求双方共识,调解则是最优解。唯有秉持“如我在诉”的意识为当事人排忧解难,才能更好定分止争,用实际行动为民办实事、解难题、回应群众期盼,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