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申请人陕西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为由,在人民法院保全系统向武功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求冻结被申请人某建设公司财产。为最大程度保障当事人的债权实现,立案庭第一时间对材料进行审查,按照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制作保全裁定书并转交执行,由执行局对被申请人的财产依法予以冻结。采取保全措施后,被申请人主动联系法院要求和解。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均为市场经营主体,且涉及公司间大额经济往来,为减轻企业诉累,快速化解纠纷,我院第一时间委派调解员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与法官深入了解各方当事人的诉求与困难,就合同履行的相关法律问题向双方当事人进行了释法说理,最终双方达成一直调解意见,被告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剩余工程款,原告也在其诉讼请求中放弃了对利息的主张,当场签署了调解协议,同时向法院申请出具调解书,至此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该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近年来,武功法院全面推进诉前财产保全工作,将“诉前保全”的刚性与“诉前调解”的柔性相结合,充分有效的实现了“以保促调,以保促执”,以法院强制性手段督促当事人积极应诉、主动调处,在减轻群众诉累的同时,切实提高了审判执行效率。下一步,武功法院将继续强化“抓前端、治未病”理念,积极推进“诉前保全+诉前调解”组合解纷模式,以最小的诉讼成本实现最大的诉讼效果。
诉前保全是原告在诉讼前为防止被告转移、隐匿财产,确保裁判文书内容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而采取的一种措施。通过诉前财产保全,当事人可以最大限度防止被告转移财产,保障自身权益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