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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亮执行·2024丹衡咸法 如我在执”】人身损害难获赔偿 协作助力案件执行
作者:长武法院 魏 鹏  发布时间:2024-10-24 19:10:48 打印 字号: | |

长武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胡某与邹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邹某赔偿胡某各项损失共计142352.23元(含已支付的 34538.5 元)及诉讼费1574元。判决生效后,邹某未按期履行,胡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冻结邹某名下银行账户。经联系,邹某称,‘我准备起诉保险公司,当初给车辆和人员都买保险了,等起诉保险公司的钱到位,同意用这部分钱赔偿给胡某’。经联系胡某,胡某同意邹某提出的方案。本院将案件冻结的案款21000元扣划后兑付胡某并终结案件执行。在后续执行中,经本院调查,邹某与某保险公司追偿权纠纷案件判决已生效,执行法官与承办追偿权纠纷案件的法官沟通案情,希望保险公司将案款打入法院账户后暂不兑付邹某,方便后续胡某与邹某案件的执行。某保险公司将案款101150元转入法院账户,执行法官积极联系胡某恢复案件执行,并将本案剩余案款88387.73元兑付胡某,剩余部分退还邹某,胡某的权益全部得到了实现。



 
来源:长武法院
责任编辑:窦文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