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兴平法院:高效审结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作者:兴平法院 李军委  发布时间:2024-10-16 18:22:28 打印 字号: | |

近日,兴平法院南位法庭依法审结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切实保障群众在土地流转中的合法权益,有效发挥司法裁判的规范指引作用。

2023年10月,兴平市某某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王某某与高某某口头约定:以每亩地每年1400元租地给高某某种植西瓜。高某某向王某某微信转账2万元。数日后,王某某给高某某打电话说村委会不同意出租地种植西瓜,高某某要求退还2万元预付款。王某某推诿逃避,拒不退还预付款。高某某在多次催要无果后,将王某某起诉至兴平法院,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由于双方当事人分歧较大,无法达成调解协议。兴平法院南位法庭开庭审理认为,王某某所举证据真实、合法,与案件相关,主张返回预付款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判决兴平市某某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王某某在判决生效十日内向高某某返还预付款2万元。


 

来源:兴平法院
责任编辑:窦文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