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0日,杨陵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完毕恶势力财产刑案件。
2022年6月,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赵某为首的涉恶案件,判决赵某等人有期徒刑九年不等,并对赵某为法定代表人的某公司追缴违法所得694.5万元。
执行过程中,赵某为首的个人依法承担了相应法律义务,但赵某为法定代表人的被执行人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通过线下控制了该公司的财产情况,但其仍未主动履行义务。
9月14日,根据院党组安排,一名副院长靠前指挥,实地走访、现场调查、充分运用线上线下财产查控措施,带领执行干警在银行、不动产等部门,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51万元,查封房产4处,并作其公司其他人员的思想工作,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义务。9月19日,案件全部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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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常态化,平安建设不停步。杨陵区人民法院将不断从源头建立预防减少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制度机制,确保扫黑除恶的延续性和震慑力,确保财产刑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