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渭城法院审理了一起敲诈勒索案,被告人陈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
案情回顾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及被害人李某案发时系某学校未成年在读学生。上学期间,陈某以其为副班长管理班级为由,多次借故殴打、恐吓其舍友被害人李某,并以借款为由向被害人李某索要钱财,被害人李某心生畏惧,便将其家中给予的生活费、兼职所得的工资及网贷所得资金交给被告人陈某。被告人陈某在半年之内以借款为名共向被害人李某索要三千余元,均未归还。被告人陈某到案后,其监护人代为退赔被害人损失。
法院审理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陈某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较好,其监护人积极向被害人退赔,依法予以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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