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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城法院:欺负、勒索同学!他被判刑!

作者:渭城法院 苗 鑫  发布时间:2024-09-05 18:24:02 打印 字号: | |

近日,渭城法院审理了一起敲诈勒索案,被告人陈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


案情回顾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及被害人案发时系某学校未成年在读学生。上学期间,陈某以其为副班长管理班级为由,多次借故殴打、恐吓其舍友被害人,并以借款为由向被害人索要钱财,被害人心生畏惧,便将其家中给予的生活费、兼职所得的工资及网贷所得资金交给被告人陈某。被告人陈某在半年之内以借款为名共向被害人李某索要三千余元,均未归还。被告人陈某到案后,其监护人代为退赔被害人损失。

法院审理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陈某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较好,其监护人积极向被害人退赔,依法予以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频发,应当引起社会、学校和家庭等责任主体的警醒。同时,未成年人的三观还不够成熟和稳定,其思想道德建设离不开家长、学校和全社会的教育引导,家庭、学校、社会要形成合力,共同为未成年人的成长保驾护航。



 

来源:渭城法院
责任编辑:窦文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