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淳化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涉美容店转让合同纠纷案件,通过法官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矛盾得以妥善化解。
寇某系某美容店经营者,杨某系该店会员,二人签订转让协议并约定,寇某将美容店经营权转让给杨某,转让费116000元分期付清,同时还约定,寇某将店里的产品以8230元一并出售给杨某。协议达成后,杨某向寇某支付了部分转让费36000元及产品购置费8230元。
后来,杨某了解到寇某的转让行为未经美容院的加盟总部总公司的同意,恐对其后期经营带来不必要的困扰,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该协议无效,退还已支付的转让费36000元及产品购置费8230元并赔偿资金损失。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向寇某、杨某详细做出了解释和说明,寇某、杨某对法官的释法说理表示认可,根据美容店的实际运营情况及双方协议的履行情况,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调解协议,寇某、杨某签订的转让协议双方自愿解除,由寇某一次性向杨某退还转让费及货款共计24000元。调解协议达成后,寇某当场向杨某履行该款。
淳化法院将始终坚持调解为先,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力争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司法满意度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