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旬邑法院民事审判庭合并审理两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充分发挥以案普法的指引功能,引导劳动者依法理性维权,促进用人单位依法规范用工,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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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李某与某煤业有限公司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约定:甲方根据乙方的出勤、工作质量、遵规守纪等情况考核,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2022年李某因身体原因某县医院建议住院治疗故向某煤业公司提交病假申请,请假两周,病假到期后因李某身患癫痫故转至首都某医院治疗,在经某县医疗保障经办中心出具了李波的异地就医备案证明的情况下,李某要求续病假的请求被公司驳回后,两个月后公司以书面形式解除了与李某的劳动关系,随后李某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仲裁结果为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并由某煤业有限公司支付李某赔偿金和医疗期间的工资,后某煤业有限公司和李某均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充分考虑原、被告的诉请,积极沟通、耐心查找李某就诊资料及异地病历,对案件有争议的事项进行了细致地梳理,根据举证责任分析事实,释法说理,最终判决某煤业公司赔偿李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55万余元及医疗期间工资3万余元和当年的年终奖7万余元,一审判决后,李某上诉至中院后,中院维持一审判决。
依法稳妥地处理劳动争议,既有利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又有助于企业发展,旬邑法院近年来一直立足司法本职为地方企业发展保驾护航,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