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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都法院:【“陕亮执行•2024丹衡咸法 如我在执”系列专项行动】深入开展专项行动 司法拘留成效显著
作者:秦都法院 吕亚斌  发布时间:2024-07-23 19:11:08 打印 字号: | |

自上级法院部署的“陕亮执行2024丹衡咸法 如我在执”系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秦都法院组织干警精准发力、重拳出击,依法运用司法拘留手段,严厉打击被执行人的种种不履行行为。截止7月20日,共实际拘押42人,拘留后达成和解协议解除拘留223人,被执行人缴纳案件款共计285万元,形成了打击拒执行为的高压态势,有力推进了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


案件一:

王某与胡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秦都法院判令被告胡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王某人民币60650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判决生效后胡某拒不履行义务,王某随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经过多次释法明理后,胡某依然态度强硬,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王某遂向法院申请司法拘留。拘留小组接到任务后,立即出动找到被执行人胡某住所,依法对其实施拘留措施进行惩戒。



案件二:

韩某某与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生效民事调解书确定:杨某某应当支付韩某某借款本金390404.07元,利息511429.33元。调解书生效后,杨某某有多次疑似转移财产的行为,且在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况下依然出手阔绰,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后经韩某某申请,执行干警对杨某某采取拘留措施,严厉打击其逃避执行的行为。



案件三:

纪某某与山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生效的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山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偿还原告纪某某借款300000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判决生效后多年以来山某某一直拒绝履行法定义务,逃避执行,从未积极偿还债务。经当事人申请,秦都法院作出拘留决定,对山某某采取强制拘留措施,向社会传递人民法院维护司法权威、保障合法权益的坚定决心。



司法拘留不是目的,是法院强制执行中的一把“利剑”,是实现胜诉人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秦都法院将继续巩固执行成果,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相应执行措施,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应结尽结,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秦都法院
责任编辑:窦文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