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旬邑法院民庭成功调解一起因拖欠化肥款而发生的买卖合同纠纷。
基本案情:
2019年至今,焦某在杨某处多次赊购化肥,口头约定了还款时限,欠款到期后,焦某未能按时支付化肥款,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民事审判庭受理案件后,高度重视这起涉农民权益的纠纷。考虑到焦某的特殊情况,法官没有仅仅依赖书面证据,而是主动深入实地进行多次走访询问,与当地村委会取得联系,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村委会凭借对村民情况的熟悉和了解,为调解工作提供了重要的背景信息和支持。在诉前调解阶段,法官耐心倾听双方的诉求和困难,向双方释法明理,分析利弊。通过多次沟通和协商,逐步缩小双方的分歧。
经过不懈努力,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焦某同意在2024年年底前支付所拖欠的化肥款,杨某也对还款期限表示认可。这一结果既保障了杨某的合法权益,也充分考虑了焦某的实际经济状况,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该案的成功调解充分体现了诉前调解在解决民事纠纷中的重要作用。通过诉前调解,可以有效降低诉讼成本,提高纠纷解决效率,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同时,充分发挥了村委会在调解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村委会作为基层组织,对村民的情况熟悉,能够在纠纷解决中发挥独特的优势,促进矛盾的化解,展示了法院在处理案件时的人文关怀和司法为民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