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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彰显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司法温暖,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6月14日,泾阳县人民法院召开司法救助工作推进会,会议由司法救助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综合审判庭庭长庞小利主持,司法救助委员会主任委员、司法救助委员全体委员、各业务庭室负责人、综合审判庭全体人员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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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综合审判庭庭长庞小利部署工作
会上,庞小利解读了《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陕西法院司法救助案件要素式审查工作指南>的通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高院赔偿办二〇二四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国家赔偿审判和司法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泾阳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并对全院司法救助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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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司法救助委员会主任委员赵卫斌提出工作要求
赵卫斌就会议落实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各承办法官承办的案件中发现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案件,应及时告知案件当事人准备相关材料,承办人初步审查后交由司法救助委员会办公室进一步审查,及时上报、及时审核、及时救助。二是立案庭做好立案衔接工作。三是由救助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必要时组成合议庭)以及司法救助委员会决定是否救助以及救助的金额,司法救助委员会讨论意见分歧较大的,提交审判委员会研究。四是案件申请人得到救助后,执行局应继续执行相关案件,所执行的款项再行运转,不能仅让受害人得到赔偿,而侵害人没有得到惩戒。
下一步,泾阳法院将聚焦司法救助常态长效管理,按照法定程序审查,依法支付司法救助资金,积极抓好这项“暖心工程”“惠民工程”,充分发挥司法救助职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进司法救助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