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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法院一篇案例入选省高院司法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
作者:郭 菲  发布时间:2024-06-13 19:01:04 打印 字号: | |

近日,陕西高院发布司法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其中旬邑县人民法院报送的《肖某文滥伐林木案》入选其中 。

近年来,咸阳法院积极创建学习型法院,扎实开展精品案例培育工程,案例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一是注重强化领导,增强案例意识。市中院党组高度重视案例工作,把案例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审判执行工作一体推进。二是注重精品意识,打造精品案例。将精品案例培育工程与每季度案例分析报送相结合,进一步完善案例发现机制,深度发现案例编写素材,及时向上级法院推荐报送,实现了由“案件”到“案例”的转变和升华。三是注重学习交流,提高写作能力。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组织案例调研骨干参加上级法院开展的案例写作培训,开展“一院一校”活动,邀请大学教授来法院指导案例写作。

今后,咸阳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省、市“三个年”活动要求和全省法院“1281”工作计划,扎实做好人民法院案例建设工作以及各项案例征集工作任务,推动案例工作再上新台阶。



肖某文滥伐林木案



【基本案情】

2019年9月被告人肖某文以15000元价格从旬邑县马栏镇前掌村村民处购买了位于该村豆沟的刺槐林。2019年12月18日肖某文以张某周的名义在旬邑县林业局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批准采伐刺槐树95株,蓄积14.1立方米),后肖某文雇佣王某涛等人采伐林木,所采伐的刺槐树被打截成2.4米的矿柱1753根,其中820根获利27060元,剩余933根被依法扣押。经旬邑县林业工作站技术人员现场鉴定,被告人采伐林种为防护林,采伐株数826株,采伐蓄积量59.5立方米。超审批采伐731株,蓄积45.4立方米。旬邑县人民检察院以滥伐林木罪对肖某文提起公诉,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裁判结果】

旬邑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肖某文违反法律规定,超出林木采伐许可证批准的数量采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肖某文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判令被告肖某文按照旬邑县林业局修复治理方案进行补植,确保树木成活,生态环境不受侵害。在林业部门作业设计基础上,再增加一倍惩罚性赔偿责任,并由被告肖某文提供三十日生态环境治理公益劳动。宣判后,各方未上诉、抗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林木对保持水土、涵养水源具有重要意义。该案发生在黄河中游的渭北高原。人民法院坚持最严法治原则,全面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既追究了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又进行了生态修复,因其存在超审批采伐的故意,又适用了惩罚性赔偿法律规则,还责令进行生态环境治理公益劳动,向被告人开出集惩戒、修复、劳务、威慑等功能于一体的惩罚性赔偿“罚单”,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破坏生态环境侵权行为重拳出击、有效惩治,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完美融合,对依法推进渭北高原生态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来源:咸阳中院
责任编辑:窦文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