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淳化法院执行局依法对一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了拘留措施。
2021年12月,吴某驾驶小型轿车在淳化县南新街某小区门口转弯时,与行人姚某相撞,造成姚某受伤的交通事故,后经淳化县人民法院判决,依法判处吴某向姚某支付赔偿金79808.99元,判决生效后,吴某迟迟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姚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淳化法院执行局于2022年11月依法从吴某银行账户划拨19808.99元至姚某账户,剩余60000元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吴某依旧没有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约定按时支付赔偿金。6月12日,承办法官依法将吴某传唤至法院,耐心对其释法明理,要求其履行义务。经多次劝说无效后,淳化法院依法作出对被执行人吴某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
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对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罚款、拘留、纳入失信名单等制裁措施,情节严重构成拒执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淳化法院将以此次系列专项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对逃避执行、阻碍执行、抗拒执行的惩处力度,用执行利剑守护司法权威,努力实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