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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战大练兵】咸阳法院召开司法救助工作培训推进会
作者:杨武强  发布时间:2024-05-24 18:47:14 打印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应救尽救”“把好事办好”的司法救助理念,全面落实2024年全省法院国家赔偿审判暨司法救助工作座谈会和省高院姜敏副院长讲话精神,不断提升全市法院司法救助工作效能,推进全市法院司法救助案件实现救助全覆盖。5月24日,咸阳法院司法救助工作培训推进会在咸阳中院召开。咸阳中院相关业务庭室负责人,辖区各基层法院副院长参加了会议。咸阳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马亚军参加会议并讲话,会议由咸阳中院赔偿办主任杨党代主持。

会议领学并解读了《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陕西法院司法救助案件要素式审查工作指南>的通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高院赔偿办二〇二四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国家赔偿审判和司法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实施办法》及咸阳法院司法救助案件办理流程。

会议要求,一是认真学习相关文件规定,不断更新司法救助理念。改变传统司法救助对象单一化、救助时间季节化做法,在审判执行过程中,如发现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第一时间启动司法救助程序,让人民群众最大程度感受到司法的温度。二是完善组织建设,提升案件办理规范化。咸阳两级法院要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及时完善司法救助委员会人员组成,各基层法院司法救助统一由综合审判庭负责牵头,做到职能明确,条线对接便捷。三是统一思想认识,规范司法救助范围、程序、流程。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救助案件清零工作要求,坚持每季度开展司法救助数据统计分析,强化滞后法院检查督导,确保在6月底前实现全市法院司法救助全覆盖。四是强化联动机制,提升司法救助效能。加强上下级法院联动,积极争取社会救助力量广泛参与,拓宽资金来源,有效缓解“案多钱少”突出矛盾,根据各基层法院司法救助案件的差异化,实现司法救助资金最大效能使用。五是严格救助资金使用,确保“把好事办好”。在审理司法救助案件中,严格由法定组织机构审理,按照法定程序审查,依法支付司法救助资金,确保把每一分钱用到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




 
来源:咸阳中院
责任编辑:窦文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