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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邑法院发出首份《离婚证明书》
作者:旬邑法院 魏展娇 张蒙  发布时间:2024-05-10 19:48:35 打印 字号: | |

近日,旬邑法院发出首份《离婚证明书》。

当事人孙某某向旬邑县人民法院提出发放《离婚证明书》的申请。原告秦某某起诉被告孙某某至旬邑县人民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双方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经调解双方自愿离婚。调解书生效后,孙某某向本院提出申请,经该院审查,认为孙某某符合相关条件,遂向其出具了陕西省高院监督制的《离婚证明书》,证明秦某某与孙某某解除婚姻关系的事实。该份《离婚证明书》是《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省法院推进实施“四令一书”工作的意见(试行)》在旬邑县人民法院落地实施以来,旬邑县人民法院发出的首份《离婚证明书》。



  《离婚证明书》记载了案件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生效法律文书的案号和生效时间等必要的证明信息,与生效法律文书的效力一致,不仅反映了当事人的婚姻状况,还有效保护了当事人的隐私,为当事人之后的生活提供了极大便利。

下一步,旬邑法院将充分发挥家事审判职能作用,扎实推进“四令一书”工作落实,继续坚持能动司法,延伸司法服务,加强便民服务措施,不断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需求。


 
来源:旬邑法院
责任编辑:窦文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