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永寿法院执行局重拳出击,对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的被执行人杨某某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李某某通过司法拘留手段促进和解协议履行。
付某某与杨某某的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执行法官及时向被执行人杨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如实申报财产状况,在规定期限内杨某某没有给予答复。4月25日,执行法官再次与杨某某进行谈话,被执行人杨某某明确表示无法履行义务,执行法官对杨某进行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法律后果,但杨某某丝毫无履行之意,表示宁愿被司法拘留也没有钱偿还债务。当日,我院根据该案的实际情况依法对被执行人杨某某作出司法拘留10日的决定。
李某与李某某的民事借贷纠纷案,被执行人李某某未能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内容,并一再拖延,不配合执行。申请人联系执行干警提供了被执行人李某某的明确下落,执行干警迅速找到李某某并拘传至法院,依法向其发出搜查令,其微信账单交易流水巨大,具备按时履行能力,但李某某坚定声称自己没钱履行,执行法官决定对李某某采取强制拘留措施。眼看要被拘留,被执行人李某某一改以往消极躲避的态度,主动筹措资金一万元,并就剩余部分保证按时履行。
下一步,永寿县人民法院将持续贯彻落实2024年全市法院执行工作会议精神,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坚定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行为,永寿法院决心不变、力度不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