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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好实事解民忧】三原法院:多元解纷婚约彩礼 法院调解当场履行
作者:三原法院 徐可佳  发布时间:2024-04-22 21:06:59 打印 字号: | |

三原法院婚姻家庭专业审判团队不断探索家事纠纷处理新模式,坚持家事纠纷“案小事不小、小事不小办”的理念,本着“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原则,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彩礼纠纷的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就彩礼返还事宜达成调解协议,并在法庭当场履行,实现了及时把矛盾化解在诉前,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李某和被告张某经人介绍相识,在一段时间的接触后,双方于2022年5月24日在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原告李某同时给付了被告张某9000元彩礼及其他婚礼物品的购置费用,共计22300元。由于双方均系再婚,因性格及生活习惯差异等各种家庭矛盾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并要求被告返还彩礼及其他婚礼物品购置费用。

三原法院婚姻家庭专业审判团队的徐可佳法官,在接到案件后,利用诉前调解机制,首先由团队中的特邀专职调解员田昉进行诉前调解。经了解,原告与被告在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后,因双方性格及生活习惯差异,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后因各种矛盾已无法继续共同生活。调解中,双方都指责对方存在过错,徐法官与调解员一同耐心与双方交心交谈,引导双方换位思考,顾念昔日情分,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协商,徐法官向原、被告释明了2024年2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对彩礼的认定范围、返还原则等问题,从法律层面上让当事人认识到彩礼是否退还的界限和内容后,双方解开了心结,被告表示理解原告要求返还彩礼的诉求,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告主动在法庭上予以退还,至此纠纷得到圆满解决,案结事了,既解了当事人的“法结”,又解了当事人的“心结”。


法官寄语

婚姻的基础应该是情感,而非物质。我们应崇尚文明节俭的婚姻礼俗,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



 
来源:三原法院
责任编辑:窦文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