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永寿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有组织的网络犯罪案件
作者:永寿法院 段晓煜  发布时间:2024-04-15 17:22:33 打印 字号: | |

近日,永寿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被告人17人涉嫌非法经营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此案涉案人员多、涉案资金巨大,备受社会关注。


鉴于该案系搭建第四方平台为赌博等违法犯罪网站提供资金流转服务的案件,考虑到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大,控辩双方争议较大,为妥善审理此案,庭审前,永寿法院高度重视,抽调精干力量,成立案件专班,主审法官和合议庭其他法官一起阅读卷宗,研究案情,为庭审做足准备。同时,因此案涉及人数众多,共有17名被告人及20余名律师,我院制定了详细周密的开庭预案,并明确分工安保、技术保障、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协调抽调永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15名特警参与庭审保障工作,确保庭审顺利开展。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组织控辩双方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充分发表意见,各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庭审规范、完整,充分保障了被告人、辩护人的各项诉讼权利,部分被告人家属旁听了庭审。由于本案被告人普遍学历较高,审判长结合本案实际,通过以案释法,受到旁听人员庭后普遍好评,取得了良好的法治教育效果。

当前“跑分平台”等非法第四方支付平台已经成为网络赌博、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转移资金和洗钱的重要通道。可能触犯上游犯罪的共犯,洗钱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等,同时构成非法经营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洗钱犯罪的,以处罚较重的罪名处罚。在此,法官也要提醒广大群众,切勿贪图小利,随意出借自己的银行卡、身份证、U盾和电话卡等“四件套”,莫让自己成为违法犯罪的帮凶。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上犯罪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来源:永寿法院
责任编辑:窦文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