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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铜川两地法院及司法行政机关联合签署《石门山野生动物、森林资源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暨咸阳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召开
作者:杨武强  发布时间:2024-03-30 10:59:10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严格落实省委书记赵一德关于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回头看”的批示及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不断创新环资审判工作机制,加强环境资源审判跨区域司法协作,3月28日,由咸阳中院发起主办的咸铜两地法院及司法行政机关《石门山野生动物、森林资源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简称框架协议)签约仪式暨咸阳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在旬邑县召开。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张树禄参加会议,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马亚军、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周少英、咸阳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鱼波、铜川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孙珂参加会议并讲话,旬邑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文海荣致辞,会议由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办主任杨党代主持。


签约仪式

会上,咸阳中院、铜川中院、咸阳市司法局、铜川市司法局共同签署《石门山野生动物、森林资源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旬邑县法院、旬邑县司法局、旬邑县林业局、铜川市耀州区司法局、铜川市耀州区林业局联合签署《石门山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

各参会单位围绕石门山生态环境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环境资源审判、社区矫正对象履行环境修复、以役代偿等相关议题进行交流发言,推动共建共治共享的石门山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格局。

通过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司法协作机制、要案会商机制、信息共享通报机制、联合宣传机制,在咸铜两地开展全方位、多形式、多层次的环境资源审判合作,深化“审判执行+社区矫正”一体化生态环境治理模式,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环资案件执行“回头看”工作机制和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监管作用,督促、引导社区矫正对象积极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生态修复义务,确保环境资源保护修复效果落到实处,为咸铜两地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力量。

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

《框架协议》签署后,咸阳法院召开了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会议通报了2023年度咸阳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旬邑、彬州、礼泉、泾阳法院分别进行交流发言;马亚军对2024年度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观摩庭审

参会人员现场观摩了旬邑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案件庭审活动。

各签约单位分管院(局)领导、业务庭(科)负责人及咸阳辖区基层法院分管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副院长、环境资源审判庭(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来源:咸阳中院
责任编辑:窦文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