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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化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
作者:淳化法院 张萌  发布时间:2024-03-30 10:56:11 打印 字号: | |

近日,淳化法院马家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就彩礼等返还事宜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案结事了。

【基本案情】

原告李某和被告王某于2023年1月经人介绍认识,交往一段时间后双方按照传统习俗举办了订婚仪式,原告李某向被告王某给付彩礼50000元,但未进行结婚登记。后双方在同居生活期间争吵不断,性格不合,无法共同长期生活,经双方协商同意退婚,但被告王某拒绝退还原告此前为订婚支出的彩礼费用及其他相应费用,李某遂将王某诉至法院。

【案件办理】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本着调解优先的工作原则,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认真倾听双方诉求,抓住双方的争议焦点,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相互体谅,心平气和地解决问题,最大程度消除双方的对立情绪。经承办法官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并当场履行。

【法律条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三)项规定的,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来源:淳化法院
责任编辑:窦文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