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旬邑法院召开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推进会,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郭江主持会议,全体环资审判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传达了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精神,分析了当前环资审判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并部署下一步工作。
会议集体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发布的“梁某东等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江苏省镇江市金山地区人民检察院诉马某华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山东省滨州市人民检察院诉杨某义、山东省某实业有限公司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等指导性案例进行了分析研学,并安排部署后续环境资源审判人员常态化学习方案。
会议强调,要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进一步深化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重要意义。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更新环境资源审判理念,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专业化、实质化、规范化运转。二要依法能动履职,积极落实刑事、民事、行政环境资源审判案件“三合一”审理模式。要强化修复理念,坚持“每案必修复”原则,实质化审查受损生态环境修复结果。要提升环资案件质效,结合旬邑的地方特点探索“认购碳汇”“植被补植”等替代性修复方式,落实全面修复理念。要强化品牌创建,发挥马栏环境资源巡回法庭的独特优势,突出石门山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修复作用,打造旬邑环资审判品牌。要加强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协同配合,推动司法协作常态化。三要强化学习调研,环资审判部门全体干警要加强环境资源审判业务学习工作,更新环资审判先进理念,推动典型案例、调研成果取得新突破。四要开展普法宣传,持续增强群众环保意识。依托世界环境日、水资源日等主题日开展普法宣传活动,通过巡回审判、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发挥司法裁判价值引导作用,进一步增强群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厚植生态文明理念。
下一步,旬邑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强环境资源审判相关法律法规及典型案例学习,强化司法协作,提高环资审判质效,为旬邑县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