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彬州法院:案件无大小,件件关民心,都是法院的“心头事”
作者:彬州法院 王孝民  发布时间:2024-03-30 10:52:19 打印 字号: | |

2021年张某某在彬州市永乐镇经营某酒店期间,杨某与张某某达成供货协议,杨某向张某某供货,张某某因经营不善,拖欠货款8450元,无奈之下,杨某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张某某未按照判决履行义务,杨某向彬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依法对被执行人张某某名下银行账户网络查控,亦未发现张某某有可供执行财产,法院冻结了其名下全部账户。经电话联系被执行人无果后,执行干警多次前往被执行人住处寻找,被执行人无下落,大门紧锁。执行干警经电话联系杨某告知张某某家中无人后,可向法院提供张某某的行踪。

2024年3月27日下午18时许杨某联系办案人员,称张某某在家中,执行干警立刻前往张某某住所,到达张某某家中,张某某大门紧锁,杨某称可能去接孩子了。本以为就此扑空,在返程中,杨某找到张某某在其朋友家中,执行人员立即前往并与张某某见面。执行干警向张某某出示了证件,询问对该案件如何执行,张某某称自己没有钱,干警依法对张某某进行口头传唤并告知其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将对其采取拘留措施。经执行人员耐心地释法明理做其思想工作,张某某认识到自己若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的后果,张某某积极与其家属联系沟通。在执行干警的不断劝说和强制措施的有力威慑下,张某某主动履行了案款。

民生无小事,执行无小案,每一件案件都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活安宁。下一步,彬州法院将加大“小标的”案件的执行力度,提升“小标的”案件执行到位率,灵活运用强制措施,推动案件提速增效,兑现“纸上权益”。



 
来源:彬州法院
责任编辑:窦文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