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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化法院院长赵光耀公开审理一起交通肇事案
作者:淳化法院 刘鹏  发布时间:2024-03-27 21:02:34 打印 字号: | |

“现在开庭!”

随着法槌敲响,被告人王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于2024年3月27日上午在淳化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由淳化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赵光耀担任审判长,淳化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超锋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某于2023年7月25日驾驶三轮汽车沿211国道由北向南行驶时,车辆侧翻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乘坐人王某民经抢救无效死亡,乘坐人王某娃、王某、吴某安及驾驶员王某某本人受伤的交通事故;经调查,王某某驾驶达到报废标准且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货车违法载人并且临危采取措施不当是事故形成的全部原因。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前,赵光耀仔细查阅案卷材料,梳理案件事实,分析争议焦点,明确庭审重点,为保证庭审公正、高效进行做了充分准备。

庭审过程中,赵光耀凭借丰富的审判经验,以娴熟的审判技巧依法有序主持庭审,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进行详细调查,引导控辩双方在案件事实、定罪量刑等方面展开充分辩论,庭审各环节衔接紧密,环环相扣、重点突出、规范有序。

院长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不仅是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推进院庭长办案常态化的有效举措,也是充分发挥院领导对审判工作引领示范作用的有效实践。下一步,淳化法院将继续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模范带头作用,进一步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以高效、公正的司法作风,切实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来源:淳化法院
责任编辑:窦文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