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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县法院:乘客公交车上辱骂、殴打、致伤司机警方:拘留、罚款!法院:道歉、赔偿!
作者:乾县法院 李 研  发布时间:2024-03-27 20:46:37 打印 字号: | |

公共交通工具的安全驾驶,关系到道路安全以及车内乘客的安危,然而个别乘客,冲动做事、肆意妄为、妨害公共交通安全,法必严惩!近日,乾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被告薛某赔偿原告公交司机王某医疗费及财物损失800元。



2024年1月10日11时许,被告薛某乘坐2路公交车,当车行驶至某小区门口路段时,因高速引线修路,车辆绕行,薛某要求王某停车,王某遂将车停靠路边,薛某认为王某随意改变公交车的行驶路线,在车辆停止后辱骂王某,并上前将坐在驾驶位置的王某毛衣领撕扯扔在地上,王某与其理论,薛某开始殴打王某,并将王某右手食指咬伤。王某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闭合性颅脑损伤中型、胸闷、上、下肢损伤。原告王某门诊治疗花去医疗费243.69元。2024年1月30日,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薛某处以行政拘留7日,罚款300元。2024年3月22日,王某诉至本院,请求赔偿其医疗费及财物损失。

 乾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薛某妨碍公交车司机王某安全驾驶,危害公共安全,有违社会公德。公交车司机肩上承担着公交运行安全、其他乘客权益保障、社会安全等责任。因此,对薛某殴打公交车司机王某,造成王某受伤,财物受损要求赔偿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案件调解阶段,承办法官对薛某的行为予以批评,并责令其向司机王某道歉,薛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司机王某造成损害,当庭向王某道歉,赔偿王某医疗费等财物损失800元。


法官提醒


近些年来,类似的殴打公交车司机的行为并不鲜见,甚至频繁发生。乘客采取暴力方式,危及驾驶,可能导致车辆危险行驶。司、乘双方遇事都要克制冷静,互谅互让,相互沟通、理性处理,避免矛盾的升级和悲剧的发生。



 
来源:乾县法院
责任编辑:窦文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