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武法院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促使双方握手言和。
张某驾驶二轮电动车与赵某某驾驶的小轿车左侧前部相撞,遭成张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一起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赵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被告驾驶的小轿车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有效期内。赵某住院治疗30天,经司法鉴定张某的后续医疗费预计为10000元人民币,误工期150日,护理期为70日,营养期为90日。张某因治疗支付了高额的医疗费和鉴定费。双方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处理。
承办法官充分了解案情后,发现案件事实基本清楚,争议不大,向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细致的释法答疑,并认真倾听了双方当事人的想法、诉求、意愿,找出双方的争议焦点,从维护双方合法权利的角度出发进行沟通,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自愿签署了赔偿协议。双方当事人终于化干戈为玉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