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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枫桥式”诉讼服务中心|旬邑法院:买卖合同起纠纷 诉前调解当场付
作者:旬邑法院 代丹丹  发布时间:2024-03-25 19:18:58 打印 字号: | |

近日,旬邑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原本激烈对峙的原被告双方,在法官和调解员细致耐心调解下成功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


案件详情:

2019年,被告在原告处购买建筑材料,在陆续给付了原告部分材料款后尚欠80000元,并承诺2023年6月30日前清付所欠材料款。约定到期后,被告仍未给付所欠材料款为维护自身权益,原告遂将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偿还所欠材料款,并赔偿违约损失。

诉前调解:


诉讼服务中收到诉状后及时分析梳理,将案件委托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该庭调解员连续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听取他们陈述事件详细情况,耐心一一疏导,缓解双方抵触情绪和心理压力。一方面,调解员帮助被告分析其中利弊并认清个人责任,释明支付材料款是其应尽的义务,不应以借口推诿或延迟支付,并详细讲述了判决执行可能带来的不利后果另一方面,调解员帮助原告多角度分析事件安抚个人情绪,使双方当事人明确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最后采取了“面对面”的调解方式,晓以法、明以理、动以情,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场给付了所欠原告剩余材料款。

耐心调解,当场支付,即时履行,消弥分歧,达到了同步实现纠纷化解和案款给付的效果,实现了“一件事一次了”,切实为民解忧,使人民群众感受到了司法力度与司法温度。  

一直以来,旬邑法院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开展诉前调解工作,牢固树立“抓前端、治未病”理念,深度参与县域社会治理,提升诉源治理成效。下一步,旬邑法院将不断优化举措,延伸职能,继续加强诉前调解工作,提高矛盾纠纷化解能力,主动抓实矛盾纠纷源头化解,为平安旬邑建设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旬邑法院
责任编辑:窦文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