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件小案背后都可能关涉一个人的命运,一家人的幸福,对当事人来说是百分之百的大事。近日,长武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案的本诉和反诉,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2023年3月,陈某驾驶机动车行驶于道路,在超越杨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过程中,与杨某车辆碰撞,致使杨某及乘坐人王某某受伤。经事故责任认定,陈某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杨某负次要责任,王某某无责任。陈某驾驶的车辆投保了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经司法鉴定,杨某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为120日,护理期60天、营养期60天;王某后续治疗费8000元,误工期150天,护理期60天,营养期60天。事故发生后,被告仅垫付部分医药费,未能弥补原告损失,为保障合法权益,杨某、王某某将陈某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发现案件事实清楚,责任明确,只是因为被告车辆仅仅投保了交强险,交强险的限额不能足额赔偿二原告的损失。且陈某提出自己驾驶的车辆在此次事故中也受损了,因修理车辆产生了8000余元的修理费,应由杨某按照事故责任划分承担修车费,且自己在二原告住院期间,为二原告购置了部分生活用品,该费用亦应由杨某按事故责任划分承担。面对本诉和反诉,考虑到双方的具体情况,且两起纠纷系同一事故引发,为从源头上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诉讼增量,实现道路交通纠纷化解在前端,解决在萌芽,承办法官决定合并调解,经多次与双方沟通,耐心听取原、被告的调解意见后紧扣双方的争议焦点,一方面,耐心安抚原告方的情绪,另一方面,耐心向被告讲解交通事故的赔偿依据和标准,从法、理、情多方面向双方做工作,耐心细致的讲解相关法律依据及相似案例,充分释法说理,最终缓和了双方愤懑的情绪,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签字确认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的嘴角也露出了微笑,交通事故纠纷烟消云散的那一刻,办案法官的辛苦顿时有了意义。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点一滴见初心,诉求得到及时有效的回应,是当事人最简单、朴素的诉讼认知,案件每衍生一次,就会增加当事人诉累,增添当事人诉讼的负面感受。长武法院立足审判职能,用心用情办好每一件民生小案,急当事人所急,想当事人所想,不断寻求案件办理“最优解”,以“如我在诉”的真情实感,促进社会和谐,着力打通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