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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为统一咸阳法院家事案件裁判尺度,进一步提高全市法院家事审判质量。3月21日下午,咸阳中院召开全市法院家事纠纷案件研讨会,对家事案件审判中的疑难问题,尤其是彩礼返还的裁判标准问题展开研讨。
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吴云青、市中院民一庭全体人员及全市法院家事审判工作相关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参加会议。市妇联三级调研员屈惠玲到会指导工作。
会议内容
会议就近三年全市两级法院家事案件审理情况、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值得肯定的做法以及“四令一书”工作情况进行了通报;领学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四令一书”相关文件的精神。屈惠玲对咸阳法院家事审判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对本次会议研讨的务实性、必要性给予了高度的赞扬。同时提出了“构建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深化纠纷化解、提升工作水平;强化法治宣传,预防违法犯罪”的宝贵意见。
各法院家事案件审判负责人及业务骨干结合各自审判实践经验展开了充分研讨,讨论热烈真挚,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就家事审判中存在争议较大的“高价彩礼认定标准”“彩礼的范围”以及“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认定等问题初步达成了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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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云青从家事审判工作的重要意义、配备专业的家事审判团队、探索具有咸阳法院特色的家事审判工作机制等方面对全市法院下一步如何做好家事审判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特别强调要在家事案件审判中强化裁判论理,恪守裁判边界。
下一步,咸阳法院将继续积极探索家事审判工作,推进家事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两级法院将共同担当、奋进努力,开创全市法院家事审判工作新局面,为服务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咸阳法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