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武功法院综合审判庭在审理一起不服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案件中,积极践行能动司法理念,以化解争议为目标,以行政调解为手段,及时高效的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了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定纷止争的重要作用。
原告孙某某于2023年4月18日在武功县某保健品点购买保健品,后发现该保健品系过期产品,遂通过12345平台进行投诉,被告某局回复称:投诉反映情况后,安排工作人员调查核实,已经责令商家暂停营业,故终止受理。原告认为被告存在不作为、履职不充分,侵犯了其知情权,故向武功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受理该案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撤销了被告对原告的回复。被告就该案对原告进行了再次答复称:被告在对该店进行了数次检查,该店一直处于关门状态,无法联系到该店负责人。原告对此答复不服,故诉至武功法院。
承办法官董凯经过详细审查和精准研判,多次与被告行政机关负责人及作出回复的工作人员沟通协调,并联合化解员共同参与,组织双方召开协调化解会议,就案件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被告对原告的诉请展开了详细地释法说理,积极维护了其合法权益,最后原告孙某某决定撤回起诉。
行政争议案件性质较为特殊,争议一方主体是行政机关,另一方是老百姓,如果法院只针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不积极关注和回应老百姓的真实诉求,就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行政争议,从而引发矛盾持续衍生。今后,武功法院将继续深化府院良性互动,凝聚多方资源力量,完善行政多元化解机制,以“纠纷解决更快、诉讼成本更低、矛盾化解更彻底”为工作目标,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