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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邑法院: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作者:旬邑法院 戴丹丹  发布时间:2024-03-21 19:11:17 打印 字号: | |

近日,旬邑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通过诉前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农民工欠薪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切实维护了3位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王某从事房地产工程承包业务,2020年王某雇佣李某等3人在咸阳市某小区从事粉刷工岗位。施工完成后,经双方核算李某等3人劳务费共计83526元,当时王某以工程款尚未结算为由,未及时支付李某等3人劳务费,并承诺工程结束后结清劳务费。工程结束后,李某等3人多次催讨劳务费,但王某始终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多次催讨后王某电话不接、微信不回,无奈,李某等3人将王某诉至旬邑县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为了充分保障3名农民工合法权益,旬邑县法院为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开辟绿色通道,优先进行诉前调解。法院法官和两名调解员在了解基本案情后,立即合议对证据和事实等内容进行分析研判,并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联系原告、被告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现场,因被告只能当场先支付5万元,导致3名原告意见各不相同,有希望原告全部当场支付,也有希望先见到现钱的,调解一度陷入僵局。但在法官和调解员锲而不舍地释法说理和耐心劝导下,经过长达4个小时的谈判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王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径给农民工家庭带来许多困难,并承诺2月底前先支付50000元的劳务费,剩余的33526元在3月底前一次性支付。

近年来,旬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努力践行“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枫桥经验,充分发挥诉前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以调解促和谐、以调解化纠纷,并主动延伸司法服务,将实事办好,将好事办实,用心用情用法办好人民群众的心头之事。


 
来源:旬邑法院
责任编辑:窦文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