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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武法院:强制执行受限制 迫于压力代偿还
作者:长武法院 魏鹏  发布时间:2024-03-21 19:06:31 打印 字号: | |

3月20日,长武法院顺利执结一件信用卡纠纷案件,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应。

陈某在长武某银行处办理贷记卡一张,并向银行借贷10000元,双方约定还款方式及期限。贷记卡透支后,陈某未按照双方贷款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经长武某银行多次催收,陈某均未还款。长武某银行起诉至法院,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分期还款意向。陈某未按照调解协议履行,长武某银行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中,本院依法向陈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责令陈某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依法冻结陈某名下银行及财付通账户。后在执行过程中,陈某主动联系法院,表示法院冻结银行及财付通账户,给他生活带来不便,因其人在外地,希望联系家中亲戚代为履行案件款,待还款后请求法院解除对其账户的冻结。陈某联系亲戚与长武某银行联系,全部履行了本案案件款。长武某银行向本院提交了陈某贷款结清证明,本案顺利执结。


 
来源:长武法院
责任编辑:窦文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