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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中院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普法宣传活动

作者:李坤  发布时间:2024-03-15 17:35:35 打印 字号: | |


为切实提高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提振消费信心,激发消费活力,营造和谐稳定的消费环境。3月15日,在第42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咸阳中院联合渭城区法院组织法官干警上街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普法宣传活动。

3.15消费者权益日


本次宣传活动以“优化消费环境,激发消费活力”为主题。在活动现场,干警们通过设立咨询点、悬挂横幅、设置宣传展板、发放普法资料、现场答疑解惑等形式,向群众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同时,参加宣传活动的法官针对群众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消费者维权纠纷及关注高的热点问题,结合审判实践中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为群众认真细致地作出解答,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安全消费,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15消费者权益日


活动现场,共发放各类普法宣传资料4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70余人次,干警们热情的态度和专业的解答获得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下一步,咸阳中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把便民利民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继续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创新普法宣传形式,积极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依法维权,为共同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和诚信安全的消费环境提供高质量的司法服务与保障。



 

来源:咸阳中院
责任编辑:窦文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