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小案不小办|乾县法院:抖音上引发名誉权纠纷,法院调解:道歉!
作者:乾县法院 李研 乔翠翠  发布时间:2024-02-29 19:07:19 打印 字号: | |

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由被告当庭向原告道歉,原告表示接受。

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日前,

乾县法院速裁中心受理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


01 案情回顾



原告高某(男)与被告李某(女)原系夫妻关系,因感情不和,2023年7月29日经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离婚。因双方矛盾较大,判决生效后,2023年9月以来,被告李某通过抖音平台等网络系统发布侮辱原告及亲属的信息文字、图片等,破坏他人名誉。2023年12月19日,咸阳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金华路派出所以李某构成侮辱他人违法行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2024年1月23日,原告高某诉至本院,请求判令被告李某停止侵权、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4万元。

乾县法院速裁中心收到该案后,承办法官立即向双方当事人了解事情原委,悉心听取双方诉求,得知李某发布侮辱高某及亲属是因离婚问题引起的症结,在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首先按照庭审程序开庭,把案件了解清楚,并当庭用被告抖音账号、朋友圈等查看是否有侵权行为,并在被告手机相册中删除六份侵权违法截图。进入法庭调解阶段时,法官已经掌握双方心理动态,为彻底化解双方矛盾,达到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根据开庭情况考虑到双方家属过多介入激化矛盾,承办法官让各自亲属回避,向原、被告双方阐法释理,在以情动人的基础上,以构建双方共同孩子良好成长环境为切入点,承办法官采取让双方“换位思考”的方式感化双方当事人,李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以及之前给高某及其家人造成的不良影响,并诚恳地向高某道歉,高某也自愿化干戈为玉帛谅解了李某,接受了李某的道歉,并自愿撤回赔偿请求。李某也保证今后不再发表对高某及亲属不当的言论。双方从入法庭门时的剑拔弩张、气氛紧张,到最后出法庭时能心平气和商量孩子的探视问题。最终,本案以调解方式成功结案。


02 法官提醒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日常生活中,在公共场合、网络平台辱骂他人或其他民事主体,轻则会引起名誉权纠纷,重则有可能构成侮辱罪或者诽谤罪。因此我们在遇到合法权益被侵犯的情况时,切记应心平气和地沟通协商,不可滥用自己的权利。

公民的名誉权是受法律保护的,任何人均不得利用各种形式侮辱、毁损他人的名誉,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

最后,温馨提示您:大事小事勿冲动,好好沟通万事顺。


03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作、更换;(7)继续履行;(8)赔偿损失;(9)支付违约金;(10)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1)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来源:乾县法院
责任编辑:窦文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