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父母,首先要考虑的应该是孩子的身心健康……”,面对法官的严厉批评,原告来某低下了头。2月26日,秦都法院少年法庭成功化解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经过林丽丽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劝导,最终以原告撤诉而圆满解决。
原告来某与被告李某系初中同学,后发展为恋人关系并同居,期间育有一女来甲,现三岁。2022年,双方因同居关系子女抚养诉至法院,后经调解约定:孩子由母亲李某抚养,父亲来某在不影响孩子正常生活及学习的情况下有探望权利。但双方积怨较深,后因探视权问题又产生矛盾,来某遂向秦都法院提起诉讼,坚决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庭前,林法官了解到,原告来某常年在外打工,无法经常陪伴孩子,而被告李某有稳定工作,且孩子长期随李某生活,一直由其照顾。林法官从维护孩子利益出发,认为孩子由女方直接抚养更为合适。为彻底化解该起纠纷,她在向原、被告双方阐明法律规定及审判实践的基础上,从亲情维系、子女成长等多个角度全面分析、劝解疏导,最终让原、被告认识到处理孩子抚养及探望问题应以孩子的健康成长为中心。被告李某明确表示今后将配合原告落实探望权,原告来某也不再要求变更抚养关系并撤诉,承诺今后探望时保证不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学习。
抚养关系应当遵循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统筹考虑其学习便利、生活环境等方面因素,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秦都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坚持调解优先,妥善化解婚姻家庭纠纷等涉民生案件,切实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