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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快报】长武两男子无证采伐林木 获刑并三倍补植
作者:长武法院 梁娟  发布时间:2024-02-27 16:54:02 打印 字号: | |

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滥伐林木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近日,长武法院审理一起滥伐林木案件。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因经济拮据,想卖自家自留山上的树木,遂在抖音发布卖树消息,被告人吴某得知消息后与刘某取得联系,二人多次协商采伐事宜后,吴某便雇佣工人及运输车辆到达采伐地点。二被告人在明知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由刘某指定采伐界畔,吴某带领雇佣工人分工开始采伐,次日下午,被林业局工作人员发现并制止。在林业局工作人员阻止砍伐后,吴某将砍伐的木料以每吨400元的价格出售,获利12100元。经长武县林业工作站鉴定,采伐区域为有林地,共采伐杨树68棵,采伐杨树总蓄积为92.959立方米。后二被告人按照生态修复治理方案要求已栽植白皮松204株。

法院经审理认为,二被告人为获取非法利益,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擅自砍伐林木,并予以出售,蓄积达92.959立方米,其行为均已构成滥伐林木罪。二被告人基于共同故意实施滥伐林木,属共同犯罪,均起主要作用,均为主犯。二被告人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构成坦白,均自愿认罪认罚并具结签字,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被告人刘某、吴某按照生态修复治理方案要求对被破坏的生态系统进行修复,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别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000元。并由二被告人按照生态修复治理方案要求原地栽种204颗油松(已补植)。

法官提醒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林木作为重要的自然资源,与每个人的生存发展息息相关。且对于调节气候、防风固沙、保持水土、维护生态平衡至关重要,无论何人何时候都不能藐视法律,滥伐或盗伐林木。即使在自家林地砍伐树木,也应当经过林业行政部门的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后,在指定地点、按照指定数量、树种、方式进行采伐。未取得采伐山林许可证,对任何山林擅自采伐,都属于违法行为。林木虽然不能言语、不能行走,不能抗争,但他们背后却有强大的法律在时刻保护着他们,无故侵犯他们,不仅要负刑事责任还要承担环境侵权责任。



 
来源:长武法院
责任编辑:窦文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