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借款型”诈骗犯罪,全力守护人民群众“钱袋子”,1月25日上午,武功法院公开审理了由武功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等40余人参与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至2021年期间,被告人张某某先后以自己所开车行生意需要周转、在外地开设投资自行车厂等为名,向不特定社会公众130人进行借款。至案发,被告人张某某向已报案的126名群众借款共计人民币2970万余元,累计归还群众本息1362万余元,造成130名群众实际损失1854万余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无力偿还本金的真相向他人“借款”进行集资,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调查,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被告人张某某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法律适用、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被告人做了最后陈述。整个庭审过程气氛庄严、纪律严明、秩序井然。坐在旁听席的代表委员认真聆听,近距离了解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相关法律法规及其社会危害性。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该案将在合议庭评议后择期宣判。
参与旁听的代表委员纷纷表示,今天上了一堂生动鲜活的法治教育公开课,今后将以案为鉴,主动向身边群众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当好反诈宣传员。
法官说法
并不是所有借钱不还的行为都会构成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民间借贷与诈骗罪的区别在于行为人的主观意图、是否虚构事实、对待还款的态度等。在现实生活中如果遇到以高息为引诱的借贷行为,均需警惕,切勿捡了芝麻丢了西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