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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好实事解民忧】倾心化解发小民间借贷纠纷
作者:三原法院 张 维  发布时间:2024-01-16 18:44:09 打印 字号: | |

1月16日,三原县人民法院独李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拖欠6年之久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得到有效化解。


原告陈某与被告贾某系共同成长的朋友关系。被告常年在外做生意,因经营不善出现资金流动紧张。2018年,被告向原告借款三十万元,原告以现金支付及银行转账的方式借给被告三十万元。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一份,并约定2022年12月30日还款。还款期限届满后,原告多次催款无果,遂将被告诉至法院。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发现双方当事人对是否约定利息存在分歧。原告称在借款时与被告口头约定了利息,而被告对此否认。为此,承办法官依据《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向原告解释:依据现有证据并不能证明双方约定了利息,同时向原告分析被告当前的履约能力。随后又向被告释明:于法于情被告拖欠他人借款的行为确实存在过错。经过耐心释法,原、被告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约定分期还款,并进一步约定如被告未按期还款,则立即支付剩余本金及并承担利息等制约条款,至此本案得以圆满解决。



 
来源:三原法院
责任编辑:窦文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