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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标的、暖民心】礼泉法院:执行系统信息化,“老赖”侥幸心理不可有
作者:礼泉法院 李广川  发布时间:2024-01-03 21:41:10 打印 字号: | |


1月2日,礼泉县人民法院受理一起执行案件,杨某与窦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礼泉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由窦某清偿杨某借款1000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因窦某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还款义务,杨某向礼泉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01 执行过程

在执行过程中,杨某与窦某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分期清偿欠款,但窦某未按协议自觉履行,杨某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经执行干警线上线下调查未发现窦某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又多次联系窦某,通知其来法院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但窦某以他没有钱,且在外地为由拒不履行。12月28日,申请人向执行法官提供线索称窦某正在家中,执行干警当即前往,将被执行人强制拘传至法院,经调查,发现窦某微信账户有多笔较大资金流水,已存在恶意规避执行的嫌疑,执行法官当即向其释法明理,讲明不履行义务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得知即将被采取拘留措施,被执行人认识到后果的严重性,主动筹措资金履行了判决义务。


被执行人通常采取隐匿下落及财产的方式规避执行,在法律面前抱有侥幸心理,但通过信息化执行系统,任何转移财产的行为都会被发现,很有可能会面对拘留或追究刑事犯罪的后果。该案的执行中,执行法官运用了强制执行措施,及时向被执行人陈明利害,使其切实认识到拒执的严重后果,从而主动履行义务,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



 

来源:礼泉法院
责任编辑:窦文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