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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中院开展“8•15”首个全国生态日法治宣传活动
  发布时间:2023-08-15 21:00:10 打印 字号: | |

 8月15日上午,咸阳中院干警走上街头开展首个“全国生态日”法治宣传活动。活动现场,法官干警们通过悬挂横幅、摆设展板、播放音频、发放手册等方式,向群众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保护法》、《陕西省渭河保护条例》等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耐心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讲解典型案例,积极传播“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等环保理念。

全国生态日的设立,不仅是对生态环境的关注和呼吁,更是对绿色发展理念的进一步推广和实践。为迎接首个“全国生态日”,全市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倡导生态文明思想,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绿色发展理念,唤起人们对生态环境的关注与保护,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

近年来,咸阳中院持续在司法审判实践中践行“两山”理念,以“司法护航生态环境治理”为职责使命,办理了一个又一个影响范围广、示范效应强、社会效果好的重大环境资源案件,有效维护了生态环境公共利益。这次法治宣传活动,激发了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感和责任感,增强了群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取得了良好的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窦文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