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咸阳中院速裁中心员额法官对八起涉及农民承包地权益的土地租赁纠纷案件进行了审理,最终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矛盾纠纷得以圆满化解,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017年,朱某等八家农户与西咸新区沣西新城某种养殖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将共计20余亩耕地出租给该种养殖公司。合同履行期满后,种养殖公司违反合同约定,拒不向八家农户返还土地以及土地租金,对此,双方多次交涉无果关系日趋僵化。八家农户遂一纸诉状将种养殖公司诉至法院,经审理,一审判决种养殖公司向农户返还土地并支付土地占用费。宣判后,种养殖公司及八家农户先后提起上诉。
咸阳中院速裁中心受理案件后,八家农户多次表达诉求,认为租赁合同期满后,种养殖公司不仅拒不归还租赁土地,且一审判决的土地占用费过低并不足以弥补其损失,情绪较为激动。而种养殖公司则上诉认为双方口头约定了20年的租赁期限,租赁合同应继续履行。鉴于双方分歧较大,且时值春耕,案件处理稍有不妥就可能使矛盾进一步激化并因此延误春耕备耕,从而造成更大损失。
咸阳中院速裁中心成立了专项调解工作团队,为妥善化解纠纷,合议庭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多次召开案件讨论会议,归纳案件争议焦点,实地走访农户,全面准确掌握案件基本事实和双方诉求。在此基础上集中排期审理,依法析理,耐心沟通,在合议庭及调解团队的努力下,该种养殖公司自愿在20日内归还其所占用八家农户的土地并支付土地占用损失费,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至此,八起争执多年的土地租赁纠纷成功化解,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