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上午,全国人大代表何菲来到陕西省黄陵监狱,旁听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罪犯孙某某减刑一案,并进行座谈交流。
庭审中,刑罚执行机关就罪犯的入监表现、积分考核情况、教育改造、减刑条件等情况向法庭详细报告,两名管教干警和随机抽取的两名同监室罪犯对报请减刑人员的入监表现、心理健康状况、有无人格缺陷、人身危险性认知等进行当庭作证,检察人员对服刑人员减刑幅度、减刑间隔期、在监狱的表现核查情况向法庭陈述,并发表检察监督意见,罪犯孙某某分别接受审判人员、出庭检察人员的讯问,并发表最后陈述意见。休庭十分钟后,法庭对孙某某减刑一案进行当庭宣判,对刑罚执行机关报请的减刑六个月的减刑建议,合议庭评议认为,罪犯孙某某犯罪后有自首情节,入监后认罪悔罪,无违反监规情形,且已全部履行财产性判项,刑罚执行机关报请减刑材料齐全完备,罪犯孙某某符合减刑条件,但鉴于罪犯孙某某系职务犯罪,且已两次减刑,综合评判其犯罪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对其减刑应从严掌握,对罪犯孙某某减刑五个月。
何菲表示,咸阳中院在全国首家启动减刑实质化审理后,她很想走进法庭,了解人民法院减刑实质化审理工作。参加此次庭审活动,充分感受了实体公正、程序公开的司法理念,人民法院在审理中释法析理,开门办案,这种“阳光下的减刑”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透明的期待,通过管教干警和同监室罪犯在法庭上陈述罪犯的表现,更能直观地了解罪犯的教育改造情况,值得点赞。邀请代表、委员走近罪犯,直面减刑案件审理,更说明了人民法院廉洁司法、公正司法的决心。建议人民法院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加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自觉接受人民监督的重要实践,将工作做细做实,营造更好的司法服务环境,以实际成效为咸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