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彬州法院“三秦锐士2023·小标的、暖民心”⑦丨你还敢随便给人担保吗?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扣押担保人财产督促执行
作者:彬州法院 李 强  发布时间:2023-12-28 18:53:54 打印 字号: | |

12月26日,因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彬州法院对其担保人的车辆进行了扣押。


被扣押的车辆


王某向李某借款4万元,赵某做保证人。到期后王某没有偿还借款,李某将王某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后,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王某于2023年6月30日前偿还李某2万元,2023年9月30日前偿还剩余2万元,逾期后经李某多次催要均无果。王某向彬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扣押的车辆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王某一直躲避法院执行,打电话不接,发短信不回,多次上门查找也未见其踪影。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系统,虽未查到王某的财产信息,但却查到了担保人赵某名下有一辆大众牌小轿车,执行干警转变执行方案从担保人入手,决定对其车辆进行扣押。

联系赵某后,表示愿意主动将车开至法院,在对车辆相关信息核对无误后,承办人当即将车辆扣押,并督促保证人赵某在有限的时间内履行还款义务,否则将对该车辆进行司法拍卖。



担保人的责任根据担保的方式分为一般担保责任和连带担保责任两种。承担一般担保责任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在担保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当债权人在债务到期时,债权人可以选择向债务人、担保人偿还债务。

生活中如果发生借款担保时,切不能碍于亲戚、朋友情面提供担保,否则要依法承担相应的风险。需要特别提示的是,担保人履行还款义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进行追偿。



 
来源:彬州法院
责任编辑:窦文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