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彬州法院“三秦锐士2023·小标的、暖民心”⑦丨强化失信惩戒震慑、依法打击拒执行为
作者:彬州法院 李 强  发布时间:2023-12-27 19:06:13 打印 字号: | |

近日,彬州法院一件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因被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的失信惩戒措施,要求执行法官解除失信措施。

申请执行人某建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某某、贺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贺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于2020年10月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52万余元。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要求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扬言:“我现在没有钱你们法院想怎么办就怎么办”。通过查询,被执行人贺某某无可供执行财产,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

贺某某称采取强制措施之后,给自己的生活带来很大的困扰,交通受限,影响个人征信,工作生活处处受阻,连带家人也受到了极大的影响。执行干警向其解释了失信惩戒的规定和后果,而贺某某态度蛮横,要求法院必须解除失信措施。执行法官告知贺某某如果能积极履行案款、达成和解或者能履行部分案款可将其解除失信措施,而贺某某蛮横不讲理不但不履行还款义务而且要求解除失信措施。面对态度恶劣、行为蛮横的贺某某,执行法官告诫将对其采取强制拘留措施,被执行人仍“不知悔改”,于是依法采取强制拘留措施,拘留15日。

彬州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依法严厉打击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行为,充分利用纳入失信人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惩戒措施,让被执行人无所遁形,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彬州法院
责任编辑:窦文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