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武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餐饮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被告2023年5月1日在原告公司举行婚宴,当日原告为被告提供婚宴餐饮服务,经算账被告李某应向原告支付餐饮费共计11601元,婚宴结束后被告未按约定向原告公司支付餐饮服务费,原告委派公司人员多次催要后仅支付8000元,剩余3601元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支付并且拒接原告电话,原告迫于无奈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李某支付餐饮费3601元。
案件受理后,经承办法官详细阅卷,本案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案涉标的较小,有调解可能。秉承着案结事了的原则,承办法官经与被告多次电话沟通,对其释法析理,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从情理法的角度对其进行了深入交流,让其换位思考,经过一番耐心细致的沟通交流,被告表示同意支付,但因其最近手头紧,要求原告宽限一周时间。一周后,原告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提交了撤诉申请。承办法官经与原告联系,原告表示被告已将该笔餐饮费支付了,其自愿申请撤诉。本案的顺利了结,有效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