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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中院:开展司法救助 传递司法温度
作者:杨武强  发布时间:2023-12-13 19:51:55 打印 字号: | |

12月12日,正值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工作培训及工作通报会召开之际,咸阳中院顺利完成本年度司法救助考察、审核工作。咸阳中院本年度办理司法救助案件共14件,被救助人分别位于彬州、旬邑、淳化、泾阳、礼泉、武功等地,三级联动救助金额达一百余万元。


为切实做好司法过程中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咸阳中院根据国家司法救助相关规定和要求,坚持公正救助、及时救助的原则,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针对年底办案任务重、工作头绪多、司法救助工作紧急的实际,赔偿办法官刘煜阳对手头案件的开庭时间及时进行了安排和调整,连续五天奔赴被救助人所在村镇,开展入户走访考察、与村镇干部了解实情、核对司法救助人条件、听取报送法院意见等工作。

在礼泉县叱干镇南岭头村,办案法官沿着弯曲的山路来到当事人付某家中。付某系司法救助申请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被诊断为肝脏破裂、左股骨粉碎性骨折,二级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致使生效判决得不到实际执行。在走访中刘煜阳法官了解到,其家庭仅靠几亩山地及领取低保维持基本生活,且身患多种疾病,长年服药,家庭生活极其贫困。


了解情况后刘煜阳法官对其进行了安慰,表示尽快将有关情况向院司法救助委员会汇报,力争在法律和政策范围内对其进行最大限度的救助。期间,咸阳中院赔偿办还组织全体员额法官根据本年度司法救助案件的特点,讨论制定了办理司法救助案件的九条建议,并沟通协调院相关部门,进一步提升司法救助案件立案、办理的规范化。



 
来源:咸阳中院
责任编辑:窦文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