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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好事 解民忧】以情促理解 以法促和解 合同纠纷终化解
作者:长武法院 张辉 何照荣  发布时间:2023-12-11 20:16:04 打印 字号: | |

近日,长武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成功调解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寒冷的冬日给当事人带来一丝暖意。

2019年12月,原告张某、郭某夫妻购买了被告某置业公司某小区的商品房并交付首付款144922元,当日被告出具“收据”载明相关事项。后原告在办理按揭手续时被告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导致原告贷款手续办理失败。被告函告原告贷款手续审批未通过且未按照最后时间缴纳全额房款的,视为自动放弃该房屋所有权,被告将依法提起诉讼,并追究原告相关法律责任。


房屋大事牵民心,为促进案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实质化解,尽快解决房主的急难愁盼,长武法院收到案件后,立即制定工作方案,全方位开展“能动司法+诉源治理”工作,向当事人讲明调解优势,积极征求当事人的调解意愿,力争通过调解方式结案。在双方当事人均同意调解后,调解工作人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背对背”调解,分别询问双方对案件的看法,找准症结所在,释法明理,讲明利害。与此同时,耐心安抚原、被告的情绪,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

在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下,原被告也成功解开心结,均愿意做出让步,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退还张某、郭某购房首付款144922元,该案以调解的方式成功结案。

司法护正义,能动解民忧。当庭调解,及时履行,既提高了诉讼效率,依法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减少了当事人诉累,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今后,长武法院将始终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妥善处理各类纠纷,力促每一个案件都能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来源:长武法院
责任编辑:窦文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