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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都法院“三秦锐士2023·小标的、暖民心”集中执行行动系列报道(六)】法官尽力促和解 圆满执结速履行
作者:秦都法院 吕亚斌  发布时间:2023-12-08 19:34:51 打印 字号: | |

聚焦小标的,执行暖民心。11月29日,秦都法院执行第一团队法官顺利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申请执行人甲公司与乙公司买卖合同返还定金一案,经秦都法院审理判令乙公司双倍返还甲公司定金400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800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申请执行人甲公司随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案件立案后,执行法官迅速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乙公司名下财产进行查询,发现并无资金、车辆及房产登记信息,随后对其法定代表人进行限制高消费。其法定代表人在购买机票时多次被提醒“被法院限制消费无法出票”,此时出行严重受限的他才意识到限制高消费的威力,便主动与执行法官联系。法官抓住时机对其进行释法说理,阐明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将要承担的后果及限制高消费对自己及家人生活的不利影响。但被执行人偿还能力有限,希望能够减少部分款项。了解到该情况后,执行法官又多次耐心与申请执行人甲公司沟通,最终,申请执行人做出让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以31000元了结此案并当场履行完毕。

面对强有力的执行措施,从来没有什么“避风港”。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终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执行和解是双方当事人本着“互谅互让、自愿协商”的原则共同解决纠纷,既能维护申请执行人利益,又能照顾到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是人民法院提高执行工作质效的有效之策。下一步,秦都法院将继续扎实推进“三秦锐士2023小标的、暖民心”集中执行行动,切实解决好关系民生的小标的执行案件,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来源:秦都法院
责任编辑:窦文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