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两名申请执行人怀着喜悦的心情前来法院告诉执行干警,对方在看到自己的微信、支付宝、银行卡被法院冻结后,私下主动向自己履行了所有欠款,让自己索要多年的欠款终于拿到了手中。
案件概况
案情一:2014年,被执行人张某在申请执行人刘某处赊欠化肥6940元,刘某多次催要无果后向旬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旬邑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生效后,张某只支付了刘某2000元,剩余的4940元经刘某多次索要后仍未支付。刘某无奈向旬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情二:申请执行人某彩钢厂与被执行人蒲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双方经某调解工作室调解后达成了调解协议,调解协议为蒲某向彩钢厂经营者李某支付货款18000元。后经旬邑法院司法确认后作出了民事裁定书,裁定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但蒲某在该调解协议履行期限到期后,仍有15000元货款未向申请执行人彩钢厂经营者李某支付,彩钢厂经营者李某无奈于2023年11月2日向旬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受理两起案件后,旬邑法院执行局通过网络查控系统集约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微信、支付宝、银行账户等财产。在系统反馈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名下的微信、支付宝、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
被执行人张某与蒲某在得知自己的微信、支付宝、银行卡被法院冻结后,因惧怕强制执行措施会给自己带来不利影响,两人都分别私下向申请执行人刘某与彩钢厂营业者李某主动履行了两案义务。两案申请执行人刘某与李某于同一时间不约而同的来到法院告诉执行干警,自己的欠款已经全部得到偿还。
自旬邑法院开展“涉小标的案件执行专项行动”以来,旬邑法院执行局不断加大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查控力度,坚持网络办案和传统办案相结合,提升“小标的”案件执行到位率,推动形成惩失信、守诚信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