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驾车外出已成为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交通事故更使道路安全成为民众关心话题。近日,旬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施工过程中忽视安全义务致人损伤的侵权案件,经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但此案仍给人们留下一些警示作用。
案情简介:
2021年9月10日14时许,原告骑电动车从旬邑县某中学沿大道由东向西返回原告旬邑县居住小区途中,骑行至某路段时,适逢被告在大道旁施工,不但未设置警示牌和安全隔离线,还将路灯放在非机动车道中,导致途径施工区域的原告被放在非机动车道中间的路灯绊倒,摔倒在硬化路面上,造成原告受伤在旬邑县医院住院治疗20天,施行脚踝骨钢板内固定术后修养康复。经鉴定:原告损伤程度为十级伤残,并有后续治疗费等损失。
案件处理:
该起事故发生后,因双方均未报警,导致后续处理过程中因责任划分产生分歧,经法院干警根据双方陈述尽力还原现场情况,释法析理,在双方均能接受的情况下酌情划分责任进行调解,最终施工单位自愿赔偿伤者医疗费、后续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 97000 元。该起纠纷最终尘埃落幕。
法官寄语:
交通安全无小事,无论是骑行者还是道路施工方均应有安全隐患意识,尤其是道路相关施工方,更应严格采取措施,确保道路参与方注意到施工情况,并采取隔离等方式尽量减少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骑行路人亦应时刻注意路况,避免发生事故,否则轻则健康受损,重则有性命之忧,即使赔偿,但仍难免带来不便与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