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成功化解了多方矛盾,保障了群众冬日用暖问题。
2021年,案外人某某公司,聘请原告为其开发的某某小区提供冬季供暖服务。原告联系被告进行供暖咨询,被告向原告推荐其公司锅炉。2021年9月15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锅炉购销合同》,并将锅炉设备陆续运入某某小区。原告协助被告完成锅炉设备安装,对设备进行了测试,该设备的烟道往外不断喷水,被告称喷水原因可能系烟管安装高度不足,但暂时无法整改,并称喷水不影响供热,让原告先行使用,承诺待供暖季结束后再行处理。后锅炉自动进料口电机短路,几经更换、修理仍然无法正常使用,最终致使原告运营彻底停止,被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处理问题,遂原告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因该案涉及群众冬日供暖问题,需尽快解决,办案法官联系太村镇政府工作人员,组织原被告及本案有关的第三人进行多次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案件办理过程中,法官多次前往案涉地点,查看锅炉问题,并告知相关方尽快维修锅炉,以保证该小区供暖及时。
案件审结完毕,法官前往该小区,锅炉已维修正常,并开始运行,随即进入小区居民家中,室内温度适宜、温暖。临走之际,法官再次叮嘱相关人员要注意锅炉正常运行,保证冬日供暖。